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切实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校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以《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详见附件一)为依据。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达到省标要求视同达到苏州市三星级智慧校园标准,到2020年,全市70%的中小学校须达到三星级智慧校园标准以及完成3~4所四星级智慧校园转评。
三、年度目标
2019年全市至少完成20所智慧校园的申报与评估。
四、申报流程
1.自评
申报学校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自评表》(详见附件二)打分,评价指标共21大类73小项,评价总分值110分(含特色发展10分),达标分值为80分。
2.申报
申报学校根据自评情况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表》(详见附件三)。申报单位将附件二、附件三盖章后报送市电化教育馆。各镇(区)及直属学校创建任务至少完成目标学校数见下表:
镇别 |
创建任务 |
镇别 |
创建任务 |
直属学校 |
5 |
塘桥镇 |
2 |
经开区(杨舍镇) |
4 |
乐余镇 |
1 |
金港镇 |
3 |
凤凰镇 |
1 |
锦丰镇 |
2 |
南丰镇 |
1 |
大新镇 |
1 |
|
|
3.评审
(1)初评:市电化教育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开展创建指导并进行初步评估,具体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评: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组织开展,具体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标准积极申报,提前规划、精心组织。
2.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申报学校根据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稿)上报至市电化教育馆。
3.《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指标体系》一并转发给各校(附件四),有意向创建四星级智慧校园以上的学校可对照指标,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季文俊 电话:56323993
4.苏教信息〔2018〕1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张家港市电化教育馆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