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学校食堂所用食盐项目组织采购活动。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论证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杨志刚 | 常熟理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副教授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于颖慧 |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任医师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夏卫东 | 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 中学高级 | 教师 |
张勤聪 | 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 | 无 | 法律 |
刘禛丰 |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 | 法学 |
2、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简介
张家港市教育局现有直属、杨舍镇学校71所,学生约10.8万人,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需选择一家在本市可以直接配送批发供应且具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以完成直属学校所需计划,满足学校供应要求,信誉好,有担当,能够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盐业批发企业来承担本次供应任务。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 438000 元)。
(3)服务期限:一年
3、论证意见
张家港市教育局现有直属、杨舍镇学校71所,学生约10.8万人,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需选择一家在本市可以直接配送批发供应且具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以完成直属学校所需计划,满足学校供应要求,信誉好,有担当,能够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盐业批发企业来承担本次供应任务。张家港市盐业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供应商的理由如下:
1、张家港市教育局现有直属、杨舍镇学校71所,学生约10.8万人,经测算,一年食堂食盐用量约43.8万元,需定点批发。《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三章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张家港市盐业有限公司是全市范围内唯一持有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
2、根据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采用定点采购和专业配送方式来确保学校食盐的安全。张家港市盐业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区域内唯一取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证书编号:PD******2030)的企业,能满足张家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师生所需的食盐配送供应服务的相关要求,且该公司为前2学年的食盐配送服务商,对食盐配送流程较为熟悉,可确保张家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师生食盐安全及供应稳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苏府办[2019]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内容是:为了夯实保障全市食盐安全及稳定供应基础,将“淮盐”纳入全市“菜篮子”工程,进一步提升食盐安全保障水平,支持苏州盐业公司向学校、医院、农村等团膳集伙直接配送食盐,减少流通环节,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质优安全的食盐供应网络,使其成为食盐生产供应的主渠道和保障全市食盐有效供给的“稳定器”。而张家港市区域内只有张家港市盐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盐业公司均为江苏省盐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供应条件,拥有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承担食盐配送条件,目前是其他单位无法替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张家港市盐业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城西桥南堍盐业公司综合楼。
4、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 2024年8月2日 起至 2024年8月8日 17:00时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联系事宜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教育局
联系人:周巧明,联系电话:0512-58221285
采购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惠国,联系电话:0512-56795116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范庄新村22幢301-302室
邮政编码:215600
6、有关说明
本公示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gedu.cn/)发布。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用户登录